本标准按照GB/T1.1—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。
本标准代替GB13004—1999《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》。与GB13004—1999相比,主要修改之处如下:
———标准的适用范围:
a) 水压试验压力不大于45MPa改为公称工作压力不大于30MPa;
b) 公称容积由原来的0.4L~80L改为0.4L~150L;
c) 可盛装气体中增加可用于混合气体;
d) 删去了适用于车用天然气钢质无缝气瓶的规定;
e) 不适用范围修改为不适用于内装填料气瓶、消防灭火用气瓶以及运输工具上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;
f) 增加了“注:对于公称容积小于0.4L的气瓶可参照本标准进行定期检验”;
———增加了对检验机构的要求:进行气瓶检验的检验机构,应符合GB12135的要求,并按TSGZ7001经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;
———增加了对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,应逐只对气瓶进行全面的测厚检查的要求;
———修改了对磕伤、划伤以及腐蚀缺陷处理后的剩余壁厚的要求,明确剩余壁厚不应小于瓶体设计壁厚;
———修改了容积测定的描述;
———明确了不允许对瓶阀进行修理,并增加了瓶阀装配扭矩的要求;
———增加了对气瓶定期检验报告的要求;
———修改了对报废气瓶处理方式的要求;
———增加鼓励采用先进信息化手段对气瓶进行管理的内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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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(SAC/TC31)提出并归口。
本标准起草单位: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、烟台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、廊坊天海高压容器有限企业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胡军、韩冰、张转连、李培中、张贺军。
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:
———GB13004—1991、GB13004—1999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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