针形截止阀的检验规则:
(以下内容所涉及的内容及条款均源自《JB/T 7747-2010 针形截止阀》)
1、出厂检验
1.1 每台针形截止阀必须进行出厂检验,全部项目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。
1.2 检验项目、技术条件和检验方法按表 1 的规定。
表 1 检验项目、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
序号 | 检验项目 | 检验类别 | 技术要求 | 检验和试验方法 | |
出厂检验 | 型式检验 | ||||
1 | 壳体试验 | √ | √ | 符合 4.9.1 | 按 5.1 |
2 | 密封试验 | √ | √ | 符合 4.9.2 | 按 5.2 |
3 | 清洁度 | - | √ | 符合 4.10 | 按 4.10 |
4 | 标志 | √ | √ | 符合 7.1 | 目视 |
5 | 外观 | √ | √ | 符合图样要求 | |
6 | 壳体材料 | - | √ | 符合 4.11.2 | 按 5.3 |
2、型式检验
2.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一般应进行型式检验:
a)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;
b)正式生产后,如结构、材料、工艺有较大改变,可能影响产品性能;
c)正常生产时,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进行周期性检验;
d)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;
e)产品长期停产后,恢复生产时;
f)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。
2.2 型式检验采取抽样检验的方法。
3、抽样检验
3.1 抽样可以在生产线的终端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,也可以在产品成品库中随机抽取,或者从已供给用户但未使用并保持出厂状态的产品中随机抽取。每一规格供抽样的最少基数为 30 台,抽样数为 3 台。到用户抽样时,供抽样的最少基数不受限制,抽样数仍为 3 台。对整个系列产品进行质量考核时,根据该系列范围大小情况从中抽取 2 个或 3 个典型规格进行检验。每个规格供抽样的台数不少于 30 台,抽样台数为 3 台。
3.2 对整批产品进行考核时,若被检针形截止阀中有一台的清洁度指标低于 4.10 的规定时,允许从供抽样的针形截止阀中再另外抽取规定的抽样台数。再次检验时,全部检验项目都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,否则整批产品判为不合格。
3.3 型式检验的其余项目都应当符合表 1 中技术要求的规定。